7月24日下午,厦门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交流洽谈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419举行。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福发等四位实务部门的领导同志应邀,与我中心宋方青主任、姜孝贤秘书长等研究成员,就厦门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的起草情况进行了深入而坦诚的交流。
首先,我中心成员先行就厦门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的撰写情况进行了介绍,并重点讲解了此稿的亮点及突破点,阐述了作为经济特区立法存在的变通内容。草案稿突出了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五位一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并建立完善的“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制度,结合厦门市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实践经验,使法规的内容更具备实用性。
随后,张福发处长等四位实务部门的同志就草案的内容提出了系统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本部门实践经验,对开发区的概念界定、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机制、行政司法衔接程序、安监站的机构地位等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建议建立起区以下直属的安监中队,对于一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破解当前基层安监工作遭遇的体制机制困境。
同时,对于委托具备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问题,几位同志还建议可委托其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转移或处置善后工作,搭建应急救援平台,尝试推动政府监管与社会治理相结合,参与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通过创设软法规则、依靠社会治理、利用社会力量,进而实现社会效益与行政效率的最优化。
最后,宋方青主任对几位同志的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表达了感谢,并表示将会结合这些意见建议对草案稿做进一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