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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连泰,男,湖南澧县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讲授课程:宪法学、行政法学、国际人权法、邓小平理论
主要学术观点: 1公法的研究应关注规范构造的编码世界;2.宪法的元命题无法通过逻辑的方法推演,"信仰先于理解";3.公法的研究不应再以法院为轴心展开,关注真实世界的公法.
研究理念和特点: 只有微观的才是可以把握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是常态政治下唯一的法学。
承担项目: "国际人权宪章"与我国宪法的比较观察 宪法文本中的征收规范研究 美国法上作为征收理由的公用判断标准
主要著作: < <国际人权宪章与我国宪法的比较研究:以文本为中心>>,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宪法文本中的征收规范解释——以中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为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主要论文: 1.< <我国宪法规范在审判中直接适用的实证分析与评述>>,< <法学研究>>1996年第6期; 2.< <宪法财产权与民法财产权的分工与协同>>,< <法商研究>>2003年第6期; 3.< <现行宪法文本的缺失言说>>,<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2期; 4.< <人权的立论逻辑:<国际人权宪章>与我国宪法的比较观察>>,人大复印资料< <宪法学行政法学>>2003年第3期. 5.< <我国宪法文本中作为人权限制理由的四个利益范畴之关系>,< <法律科学>>2006年第4期. 6.< <无法逾越的坎:当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之分离命题遭遇宪法>>,< <厦门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7.< <宪法上征收规范的效力是否及于征税:一个比较法的观察>>,< <现代法学>>2009年第3期; 8.< <将征收的不动产用于商业开发是否违宪>>,< 法商研究>>2009年第3期。 9.《征收和征税的关系规则及其适用》,《当代法学》2009年第6期; 10.《自然法理论在宪法解释中的运用》,《浙江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 11.《“劫富济贫”抑或有缺陷的正义——美国的联邦累进所得税之争考》,《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12.《潘蓉案的美国式判决》,《法治论丛》2010年第2期;13.计算被征收不动产价值的时间标准》,《现代法学》2010年第5期;14.《针对请愿权的国家义务》,《法商研究》2011年第4期。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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