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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洪义
发布时间: 2015/04/26 23:05:10被阅览数: 次 来源: 厦门大学社会治理与软法研究中心



                                               


     
   葛洪义,男,1960年生,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



个人经历:


   1976年12月入伍,1979年12月复员当工人;


   1980年考入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4年在西北政法学院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1987年在西北政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法学理论专业);


   2002年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学位(法学理论专业);


   1992年任西北政法学院副教授,1996年任西北政法学院教授。曾任西北政法学院法理教研室副主任、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等职;


   2004年7月至2013年1月,担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法学学科带头人,2004年11月兼任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2003年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2006年兼任厦门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


2014年6月至今,被聘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


此外,葛洪义教授还兼任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甘肃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广东省房地产法研究会副总干事,广州市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广东省政协委员,广州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委员),广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副组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广东省社科联委员,广州市社科联常委、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专家委员会委员等。


葛洪义教授还曾先后前往香港城市大学(1999年)、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大学(2001年)、香港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2002年)、瑞典伦德大学(2003年)、日本北海道大学(2004年)、波兰克拉克夫大学(2007年)、德国德累斯顿大学(2007年)、比利时新鲁汶大学(2007年)、美国伊利诺伊大学(2008年)等地与著名高校法学院访问、培训或出席国际会议。


学术成果:


葛洪义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律本体论、地方法制、法律方法等。曾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和《法律科学》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00余篇,代表性论文包括《法官的权力》、《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研究的重大进展》、《法律原则在法律推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学研究中的认识论问题》、《法律解释与法律解释学》和《法的普遍性、确定性、合理性辨析——兼论当代中国立法与法理学的使命》等。


个人专著十余部,代表作有《探索与对话:法理学导论》、《法律与理性——法的现代性问题解读》和《法与实践理性》,曾先后主编《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共九辑)、《法学理论专题研究》、《法理学》和《法理学教程》等学术论集和教科书二十余部。


自2001年以来,先后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哲学社科发展报告建设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项目、司法部部级重点课题、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和广东省教育厅学科建设专项项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课题项目十余项。


所获荣誉:


200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06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2011年广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 2002年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1995年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及陕西省新长征突击手标兵,
1992年陕西省教委系统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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