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草案)》专家咨询会顺利召开
2017年3月19日下午,《福建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草案)》专家咨询会在厦门举行。会议就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提出的《福建省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草案)》专家建议稿征求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意见。福建省人大内司工委黄发模副主任、福建省人大法工委范良春处长、厦门市人大法制委李明哲处长、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蔡虹教授、南京大学吴英姿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廖中洪教授、香港大学赵云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杨力教授以及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张巍主任等专家、学者应邀出席。会议由厦门大学法学院郭春镇教授主持。
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主任宋方青教授代表课题组向各位专家和学者的到来表示衷心感谢,并向与会专家介绍了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机制。随后,宋方青教授对中心承接本条例草案的基本背景和课题组前期准备工作做了详细介绍。
会议第一阶段由姜孝贤助理教授代表课题组汇报工作,内容主要集中在立法思路和关键制度节点两方面,并对概念厘定、立法权限、工作体制构建、纠纷解决组织建设、程序衔接及效力确认、保障机制等关键制度节点及其他立法难点进行了汇报。

随后,与会专家各抒己见。蔡虹教授首先对草案的起草工作进行了肯定,但同时她也对条例适用范围、行政裁决期限、支付令等具体内容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吴英姿教授对条例的目的与原则、信访的功能与定位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杨力教授指出应当突出条例的社会修复功能,并鼓励群众组织积极参与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并对部分概念界定谈了自己的看法。廖中洪教授从条例逻辑体系、法条具体规定等方面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张勤教授对调解员署名、立案调解以及矛盾的排查、预防提出了自己的修改建议。张巍主任提出条例应有一个更高的立意、定位,并就调解员协会、调解员培训以及网络调解平台的立法等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赵云教授从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行政斡旋的定位等方面,谢广汉教授从立法目的、社会组织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此外,李明哲处长认为实践中存在虚假调解、部门推诿等问题,在修改时要注意考虑这些现实问题。他也对人民调解的宪法定位、个人调解室界定等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与建议。黄鸣鹤主任对调解员培训的主体、调解期限以及相关概念界定等发表了见解。其他专家和学者也分别对《福建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草案)》专家建议稿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在闭会致辞中,福建省人大内司工委黄发模副主任代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对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的调研成果表示充分肯定,并对与会人员表达了感谢。希望在接下来的阶段双方能够继续密切合作,对草案做进一步修改,使其能够更加完善。

本次会议在思想与意见的激荡中圆满落下了帷幕。
(周林、郝珊珊/文 胡方舟/图)